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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律师是如何为犯抢劫罪的当事人辩护的?

  一、抢劫罪从轻、减轻辩护点:

  1、有自首情节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3)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5)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二、抢劫罪无罪辩护点:

  1、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客观上不具有当场性。

  3、具有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表象,但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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